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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03     编辑:廖思璐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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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生源地为新疆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及预科生(不包括延长学年学生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评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1)。

注: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困难资助、二等困难资助、三等困难资助,各等级资助金额及资助人数根据当年新疆教育厅划拨经费情况确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预科生各等级困难资助金额为本科生的1.5倍。

(一)申请一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二)申请二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

(三)申请三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

三、评选进度及要求

1.学院开启批次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122日)

请各学院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选宣传,并于122日登录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板块开启学院评选批次(批次名称: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选)。

2.学生申请阶段123-7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评审管理办法》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申请页面最下方打包附件处上传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

3.学院评审阶段128-11日)

学院严格按照《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批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1212-18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复核、整理后,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助人选获评等级及资助金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尽快进行专项资助金发放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必须为通过学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本科生(含预科生)

2.申请学生学习成绩参评学年为2019-2020学年,辅导员老师需登录教务网,严格核查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

3.按照相关财务要求,专项资助金将发放到获助学生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中,请相关学生尽快登录学校计财处网站、核实银行卡信息(https://cwc.swjtu.edu.cn/info/1052/2242.htm)。

学院工作联系人:廖老师 028-66366692  犀浦校区X2202办公室

学校工作联系人:李老师  028-66367351   犀浦校区综合楼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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